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區別、申報條件、流程指南
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區別、申報條件、流程指南如下,有想要申報高企和科小的企業單位歡迎致電咨詢。
是指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
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對職工總數、年銷售收入、資產總額,有評價要求,而高新技術企業沒有此項要求。也就是說,如果突破此項評價標準,高新技術企業不一定是科技型中小企業。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而科技型中小企業沒有此項評價要求,科技型中小企業只要產品含有科技元素就可以了。也就是說,企業是科技型中小企業不一定就是高新技術企業。
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按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
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的企業,同時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注冊地、職工數量、產品和服務類別要求的前提下,且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湖北省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對象為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的,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2020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如需要繼續保持資格,應按本通知重新申請認定。
湖北省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采取常年申報、及時審核方式進行。根據國家認定辦工作安排,請各企業結合實際情況自主確定申報時間,并于10月8日前完成申報,各地科技部門于10月11日前完成審核推薦。
(一)網上注冊
1.“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注冊
申報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法人賬號注冊登記,注冊完成后須進行實名認證。完成認證后進入中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系統”完善注冊時間、所屬區域等信息。
2.“湖北政務服務網”注冊
企業訪問“湖北政務服務網”,完成湖北政務服務網“法人用戶”注冊,注冊成功后登錄賬號。
(二)網上申報
企業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檢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事項,點擊“在線辦理—我已閱讀并承諾”后按要求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上傳相關附件材料,填寫完成后在線提交。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請確保“湖北政務服務網”高企認定申報系統企業名稱等基本信息與“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高企認定系統企業名稱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審核推薦
申報企業對提交的高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地結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區域申報企業的日常監督、申報材料形式審查等工作,并配合省認定辦做好認定管理工作。
(四)材料報送
2023年企業申報工作,全程線上受理。
通過國家認定辦備案的企業,進入“湖北政務服務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系統,打印帶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簽字蓋章后提交完整紙質版申報材料一份,報送至所屬市州、東湖高新區管委會科技部門,提交時間以當地通知為準。
各地應認真核對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
企業申報材料需按樣式(詳見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
3.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與科技人員名單;
4.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5.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6.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7.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8.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9.科研項目證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1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證明材料;
12.研究開發組織管理證明材料。
特別注意,申報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不應含下屬法人企業的合并報表,其他資料也不含下屬法人企業的相關材料。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申報材料相關數據應符合邏輯關系。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4)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1.上一會計年度職工人數統計表(注明科技人員數);
2.“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可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設置;
3.上一會計年度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4.營業執照。
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直通車”
如果評價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評價辦法》第六條第(1)~(4)項條件的企業,若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