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恩施州標準化試點項目征集申報原則、條件及時間
2024年恩施州州級標準化試點項目建設有關申報內容如下,大家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一、申報原則
1.圍繞中心,服務發展。申報單位應當圍繞全州及當地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相關產業發展政策和扶持方向,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服務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確定申報項目及具體目標。
2.緊貼需求,體現特色。申報單位應當緊貼本地本行業以及本單位發展中對標準化的實際需求,突出地區、行業特色和單位特點,選擇需求緊迫、特色鮮明的項目。
3.注重效益,好中選優。申報和推選的項目實施標準化后能夠產生預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應選擇具有一定標準化工作基礎和發展潛力的項目,企業規模須能承擔標準化建設。
二、項目計劃
(一)試點項目數量及經費
2024 年計劃新建州級標準化試點項目8個,建設周期為2年。
州級標準化試點項目實施經費以項目承擔單位自籌為主,州市場監管局據有關政策給予項目經費支持。
(二)立項重點
2024年度州級標準化試點立項的重點領域為農業類、生態旅游、生物醫藥等,以及企業標準創新型、企業標準“領跑者”、湖北精品培育、地理標志產品等彰顯地方特色的項目。
三、申報條件
申請州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主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在恩施州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狀況良好;
2.具有一定的標準化工作基礎,主要負責人具有較強的標準化意識;
3.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其他規范性要求,近三年內未因嚴重違法問題受到相關部門行政處罰,未發生重大產品(含服務)質量、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事故;
4.曾經承擔的政府支持類項目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驗收不合格記錄;
5.多個單位聯合申報州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須明確牽頭單位;
6.已有省級及以上項目試點項目的不得重復申報州級試點項目;
7.各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作為項目保證單位對項目進行審查,保證申報資料真實性,參與項目建設,督促承建單位按項目任務書開展工作,監督企業進行各項活動。
四、申報組織和時間要求
(一)組織申報
申報州級標準化試點項目應填寫《恩施州標準化試點項目申報書》(附件1,以下簡稱《申報書》)和《恩施州標準化試點項目任務書》(附件2,以下簡稱《任務書》),并將有關佐證材料附后。
各縣市市場監管部門應對申報單位進行篩選,并對《申報書》《任務書》及相關佐證材料的紙質件、電子版(文字版及蓋章掃描版)統一審核,對項目實施計劃、經費使用計劃等進行嚴格審查,選取1-2個項目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推薦,報送至州市場監管局。資料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二)時間要求
受理申報材料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