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農架林區科技創新貸款申報條件、支持對象、審批流程
神農架林區科技創新貸款申報條件、支持對象、審批流程等內容如下,神農架林區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第一條 根據林區 委《神農架林區推進科技創新驅動發展 實施意見》(神辦發〔2021〕第 13 號)要求,為規范科技創新 貸款管理,提高服務質效,確保貸款安全、高效運行,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科技創新貸款是林區人民政府為緩解我區科技型 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通過建立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由林區中 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攜手合作銀行推出的科技創新專項貸款產品。
第三條 科技創新貸款堅持“ 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 的原 則。貸款必須符合風險管理要求,確保貸款的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
第四條 科技局負責建立《神農架林區科技創新貸款支持企 業名錄庫》,并定期收集有融資需求的科技型企業名單, 向銀行機構、林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推薦。
第五條 科技創新貸款工作由科技局、財政局、林區中小企 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合作銀行建立信息溝通和管理協調機制。 林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及時向科技局、財政局反饋科技創新貸款信貸投放、管理和回收情況。
第六條 高新技術企業單戶科技創新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科技型中小企業單戶科技創新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其它中小微企業單戶科技創新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科技創新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 3 年。
第七條 科技創新貸款合作銀行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林區設有營業網點并設有專門的中小企業服務部門。
(二)有可用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項授信額度。
(三)開展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信用貸款等貸款業務,有專門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產品。
(四)林區財政注入 200 萬元科技創新貸款擔保金,科技創新貸款擔保金與貸款比例不低于 1:10。
第八條 降低科創企業融資利率,科技創新貸款利率執行同 期限 LPR (1 年期 LPR 或 5 年期 LPR)。林區財政按照貸款金 額的年化利率 1%標準貼息。林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免 收擔保費, 由林區財政按照擔保金額的年化利率 1%標準補貼擔保費。
第九條 科技局及林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根據科 技型中小企業融資供求情況,擇優選擇合作銀行,并與之簽訂合作協議。合作期限為五年,期滿可協商續簽。
第十條 科技創新貸款支持在林區內登記注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已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二)已列入區級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成長(試點)工程。
(三)承擔過(或正在承擔)區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或建有區級以上研發中心的。
第十一條 符合前條所列(一)或(二)條件的企業,直接 納入,符合前條所列條件(三)的企業,需經科技局審核后方可納入。
第十二條 科技創新貸款實行《神農架林區科技創新貸款支 持企業名錄庫》內的企業隨時申請,及時受理制度。由科技局組織,企業直接向合作銀行申請,銀行審核受理。
第十三條 科技創新貸款操作流程
( 一)部門推薦。林區科技局負責向銀行和林區中小企業融 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支持企業名單,審核企業填報的《神農架林區“科技創新貸”推薦表》(附件 1),并出具推薦意見。
( 二)銀行受理。銀行接到企業貸款申請后,按正常程序,在一周內獨立完成調查、審查、審批。審批通過后在《神農架林區“科技創新貸”推薦表》中簽署意見。
(三)擔保公司受理。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同時向林區中 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申請擔保,林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 公司一周內獨立完成調查、審查、審批。為優化流程,銀行和擔 保公司可以同步受理和調查。林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審批通過后,在《神農架林區“科技創新貸”推薦表》中簽署意見。
(四)銀行放款。銀行在簽訂合同后 3 日內將貸款放至企業賬戶。
(五)貸款貼息。企業履行合同結清當年利息后,企業填寫 《神農架林區“科技創新貸”貼息表》,并提供利息回單等資料報 林區科技局, 由林區科技局審核、匯總后商林區財政局按規定進行貼息。原則上每年辦理一次,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
(六)擔保費補貼。林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向林區 財政局提供年度擔保信息匯總資料,申請擔保補助。原則上每年辦理一次,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
第十四條 合作銀行及林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對 通過審貸程序的擬貸款項目, 由合作銀行與企業簽訂貸款協議, 林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完善相關擔保措施,并向林區財政局、林區科技局進行備案。
第十五條 科技創新企業貸款確實無法正常還本付息達 3個月的, 由林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啟動代償程序。
第十六條 當林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科技創新貸 款代償率超過一定比例后,經與財政局、科技局協商后可予以調整或停止。
第十七條 貸款企業的擔保費、貸款利率 1%補貼納入本級 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列支,林區財政在當年預算中予以安排。
第十八條 林區科技局、林區財政局聯合或委托第三方進行 項目申報材料核實及補貼額度測算,形成年度擔保費及貸款補貼 資金安排方案。方案公示期結束無異議后,由林區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擔保公司和企業。
第十九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應按照合同規定,保證貸款使用 符合要求,按期還貸付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個人信用將作為貸款項目立項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對不能按約歸還貸款的企業,將不再享受任何財 政扶持項目。合作銀行根據有關規定在征信系統登記其企業和企 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個人的不良信用,林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依法追償其欠款。
第二十一條 對有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申報、騙取科技創新貸款的企業,林區合作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 司有權提前終止和追討企業的貸款,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力。
第二十二條 對參與科創貸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本方案 的,由人民銀行神農架林區支行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整改;拒不 整改的,可在收回有關資金、取消合作資格外,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向社會通報。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為 5 年。原 《神農架林區科技創新貸款實施細則(試行)》(神政辦〔2021〕 17 號)文件同時廢止。
